为“神十八”出征贡献河南力量

2025-04-05 17: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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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利与法律的张力:实在权利的规范意义及其限度 (一)实在权利在价值上的独立性 在某种意义上,当我们说权利来源于法律的时候,这并不是一个同义反复的说法。

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改革,重点是进行刑事领域的司法改革。例如,王树义提出实行环境司法专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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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法官职业化实践的具体展现就是法院人员分类改革。宪法司法化由于存在最高人民法院替代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宪法解释的风险,因此引起广泛讨论。例如,自2009年开始,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还与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研究所、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联合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大致说来,这样的概念讨论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澄清和区分的作用。例如,像司法权是判断权这样的常识问题,还一度需要专门重申。

在整理司法研究知识结构的各个重要议题中,都必须参考这类文章。而蒋惠岭则肯定法官独立的价值,认为法官独立与法院独立不冲突。蒋惠岭:《上下级法院关系改革的思路》,载《法制资讯》2009年第5期。

而他对学术界的影响已经减弱。当然,也有一些研究提出不同意见,例如,梁迎修分析了法官在疑难案件中所应秉持的司法理念。(二)法院内设机构 法院的内设机构,大致分为审判业务部门和综合行政部门。54. 参见侯猛:《最高法院规制经济功能的经验研究》,载《中外法学》2005年第2期。

王禄生分析了两种相马和赛马选任模式。熊先觉:《论我国宪法关于司法机关的规定》,载《法学杂志》1984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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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例如,左卫民、全亮、黄翀、王禄生、张洪松:《中基层法院法官任用机制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与审判独立原则相关的讨论,还有法院与传媒、民意的关系。190. 参见熊秋红:《公检法的权力配置应继续改革》,载《环球法律评论》2013年第2期。何勤华:《司法超前与判例创制》,载《法学》1991年第5期。

53. 例如,季卫东:《最高人民法院的角色及其演化》,载《清华法学》第七辑。他们还一起组织出版了司法文丛,计有16种。傅郁林:《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与风格》,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何帆:《改革案件请示做法的路径》,载《法制资讯》2009年第5期。

96. 参见周道鸾:《中国案例制度的历史发展》,载《法律适用》2004年第5期。他认为,中国的司法体制是由中国共产党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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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参见白建军:《刑罚轻重的量化分析》,载《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42. 参见《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的通知》(2013年7月19日)。

许蔚东:《超越个案:诉讼批复答复的价值解析与功能优化:以我国30年来行政诉讼批复答复的实证考察为视角》,载《法律适用》2014年第1期。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这其中提出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基本要求。210. 参见陈弘毅:《齐案批复的废止与宪法司法化和法院援引宪法问题》,载《法学》2009年第3期。89. 参见张志铭:《关于中国法律解释体制的思考》,载《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但长时间、系统地对司法体制和司法改革进行深入思考的是顾培东。

最高人民法院和其他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或司法文件,更是不计其数。(四)法官责任 有关法官责任的讨论,在1990年代后期开始出现,主要是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开始推行错案追究制。

苏力:《基层法院法官专业化问题——现状、成因与出路》,载《比较法研究》2000年第7期。参见韩大元:《东亚国家司法改革的宪政基础与意义——以韩国司法改革的经验为中心》,载《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2015年开始实行套改以后又有了新变化。李仕春:《案例指导制度的另一条思路——司法能动主义在中国的有限适用》,载《法学》2009年第6期。

张明楷认为,就刑事司法改革而言,最紧迫的改革任务是要针对党政官员干涉、罚没收入返还、考核指标泛滥、司法能力低下等问题采取强有力的治理措施。针对法官的管理,主要包括法官遴选、等级、惩戒、保障等事项。实际上有关法院与政府关系,包括中央地方关系的实例叙述,是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撰写的回忆录,回忆其在处理广东国际信托公司破产案中的权力关系安排。王成则提出立法机关应明确司法解释的效力。

9. 参见剑忠:《有限制地实行司法超前》,载《法学》1991年第4期。顾永忠认为巡回法庭在审判管辖权上相当于高级法院,将来必要时可以受理跨地级行政区的二审案件。

23. 参见赵晓力:《通过合同的治理——80年代以来中国基层法院对农村承包合同的处理》,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2期。这些知识点的形成,主要是受到这四十年间相关法律和政策的引导。

22. 参见强世功:《乡村社会中的司法实践:知识、技术与权力——一起乡村民事调解案》,载《战略与管理》1997年第4期。208. 参见童之伟:《宪法司法适用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载《法学》2001年第11期。

实证法分析,就是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司法判决进行规范性分析,发现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相比之下,有关审判委员会的研究一直是重点和热点。特别是司法解释僭越立法权引起较多批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前身,源于1990年代开始的审判方式改革。

这类文章在具体研究时不可越过,这已经是其学术贡献。136. 参见王禄生:《相马与赛马:中国初任法官选任机制实证研究》,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15年第2期。

前者认为,更准确的提法是宪法的司法适用,而不是宪法司法化。161. 参见李学尧、葛岩、何俊涛、秦裕林:《认知流畅度对司法裁判的影响》,载《中国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

因此,也可能是真正的一次革命。易延友:《我国刑事审级制度的建构与反思》,载《法学研究》2009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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